各系:
为切实做好kok全站版app-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kok全站版app-实际情况,现将评定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kok全站版app-计划内全日制大专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与条件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通知》(陕教贷〔2014〕4号)文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约占在校生的29%(取整数,严禁四舍五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六)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七)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孤残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七)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系部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系(部)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班级)总人数的10%,学生代表不能是参评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结合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或“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和“轮流坐庄”。各年级(或专业班级)认真确定本年级(或专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复议属实的应做出调整。
各系(部)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各系(部)审核通过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和“陕西省精准教育资助管理系统”查验结果,并进行复核,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最终审批。
学生资助中心审批通过后,汇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报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建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
学生资助中心和系(部)认定工作组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系(部)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作不诚信记录。
五、时间安排
班级评选上报阶段:10月14日—10月15日;
系部评选上报阶段:10月22日—10月23日;
六、评审材料
各系报送材料包含:系(部)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以及学生申请的原始材料、《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附件3)、《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附件4)、《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5),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用Excel制作)、《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附件6),只报送电子版。
七、名额分配
根据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的要求,现将kok全站版app-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库名额分配如下,建档立卡学生直接建库,不占以下名额。
各系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库名额分配指标
单位:人
年级 系 |
2016(W) |
2017(W) |
2018(T) |
2019(T) |
2020(T) |
合计 |
一般 |
特困 |
一般 |
特困 |
一般 |
特困 |
一般 |
特困 |
一般 |
特困 |
|
护理系 |
16 |
8 |
12 |
5 |
59 |
29 |
156 |
45 |
171 |
50 |
551 |
口腔医学系 |
1 |
0 |
3 |
0 |
97 |
11 |
281 |
96 |
342 |
106 |
937 |
临床医学系 |
0 |
0 |
0 |
0 |
32 |
13 |
97 |
26 |
113 |
36 |
317 |
药学系 |
6 |
3 |
3 |
2 |
15 |
7 |
11 |
6 |
32 |
8 |
93 |
医学技术系 |
8 |
2 |
3 |
0 |
49 |
13 |
116 |
29 |
159 |
47 |
426 |
合计 |
|
|
|
|
|
|
|
|
|
|
2324 |
附件:
1.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
4.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
5.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6.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kok全站版app
2020年10月5日
本次困难生认定设立监督电话:029-81483008
附件1
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019—2020学年)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学生 基本 信息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民族 |
|
身份证号 |
|
政治面貌 |
|
入学前户口 |
□城镇 □农村 |
户籍地址 |
|
毕业学校 |
|
家庭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家长手机 |
|
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 (元) |
健康 状况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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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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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信息 情况填报 |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 家庭欠债金额(元): ;欠债原因: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城镇/农村低保户子女;□特困救助供养户;□孤残学生; □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的警察、消防人员等人群的子女; □学生本人残疾;学生本人残疾类别:□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智力残疾 □其他残疾;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 □直系亲属有大病患者; □家庭遭受突发变故,突发变故(含重大灾害、意外事故、重大风险事件等)情况描述: ; 其他(如家庭成员失业情况等): |
学生 陈述 申请 认定 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学生 声明 |
学生本人及其所列家庭成员明白和同意如下事项: 本次申报属于自愿申报行为,保证申报的信息及材料均属真实、完整和准确;接受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就本次资助依法依规的核实调查、公示及结果核定;学校及其上级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使用本次申报信息和结果;如有失信行为,愿意按《陕西省教育系统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惩戒。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以下部分由学校据实填写 |
系统核实结果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低保家庭子女 □特困救助供养户子女 □孤残学生 □本人残疾或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
班级民 主 评 议 |
推 荐 档 次 |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班 级 陈 述 理 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 定 决 定 |
院系 意 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附件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院(系) |
|
年级、专业、班级 |
|
班级人数 |
|
会议时间 |
|
会议地点 |
|
会议主持人 |
|
教师代表人数 |
|
学生代表人数 |
|
合计参会人数 |
|
会议内容 |
|
被评议 学生姓名 |
倾向性评价 |
赞成人数 |
反对人数 |
结论(是否经济困难,困难等级)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 |
|
|
|
|
|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
年 月 日 |
注:1. 此表一式一份,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材料之一,由院(系)依据相关工作要求,组织评议后统一妥善保存备查。
2. 此表中关于赞成和反对人数是针对“倾向性评价”的统计。